1-1.1商業的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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狹義的商業 |
廣義的商業 |
動機 |
以營利為目的 |
以營利為目的 |
內容 |
「直接」買賣商品的買賣業,為固有商業 |
「直接或間接」提供他人商品、勞務或金錢,為固有商業與輔助商業 |
行業 |
買賣業(流通業) |
買賣業、倉儲業、運輸業、銀行業、保險業、經紀業 |
1-1.2商業的起源
(一)滿足慾望的需求。
(二)商人謀利動機:形成交易的主要動機。
(三)天然環境資源的差異。
(四)生產技能的差異與分工制度的形成。
(五)生產技術進步。
(六)交通運輸便利。
1-1.3商業要素
定義 |
一般商業在經營上,不可或缺的條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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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經營 主體 |
商業組織 |
投資者集結商業要素,並善加支配,從事經營工作,以達經營之目的。 |
勞力 |
商業投資人(老闆及股東)與商業從業人員(受雇之員工)一起付出勞力與心力,提供體力、經驗、知識…等,讓企業經營能達到賺取利潤的最終目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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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經營 客體 |
資本 |
經營商業所需的資金,除了可使用自己的錢,如有不足亦可向他人或銀行借貸。 |
1.自有資本:自行出資的部分。 2.外來資本:向他人或金融機構銀行借來的資本,亦是公司的負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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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有形資本:資金、廠房、土地、機器設備、原物料… 2.無形資本:商標權、專利權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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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 |
商人用以買賣而獲取利潤之產品,亦為商業經營之標的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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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有形商品。 2.無形勞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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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消費品。 2.工業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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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信用 (商譽) |
為經營商業之命脈。債權人相信債務人未來具有償債能力,願意給予金錢借貸或貨品賖欠等。 |
1-1.4商業行為成立的要件
(一)以營利為目的。
(二)發生交易行為:交易是價值的交換。
(三)出於買賣雙方的自由意願。
(四)合法且符合善良的道德風俗。
(五)必須創造效用。
1-1.5生產:能創造或增加財貨效用的活動
生產 |
效用 |
級別 |
說明 |
原料生產 (原始生產) |
原始效用 (本源效用) |
初級產業 |
利用大地資源從事生產,如:農業、畜牧業、林業、漁業、礦業…等生產。 |
形式生產 (工業生產) |
形式效用 |
次級產業 |
改變原料原來的形式,以增加原料效用的生產。如:製造業。 |
效用生產 (商業生產) |
占有效用 (人的效用) (持有效用) (所有權效用) |
三級產業 |
將商品所有權從生產者移轉到消費者手上,使效用增加。如:買賣業。 |
空間效用 (地區效用) |
藉由改變商品的地方或空間,增加經濟價值。如:運輸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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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效用 |
將物儲存一段時間,以增加其效用。如:倉儲、金融保險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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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生產 |
勞務效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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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、醫生 |
知識經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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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級產業 |
資訊、藝術,倫理、知識… |
1-1.6商業的發展
依交易方式 |
物物交換時期 (直接交換時期) |
實物交換,最原始的交易型態。 |
貨幣交換時期 (間接交換時期) |
貨幣的四大功能 主要功能:價值標準、交換媒介。 次要功能:延期支付、價值儲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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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商品貨幣:貝、革。 2.金屬貨幣:銅、鐵、金、銀。 3.信用貨幣:紙幣、鑄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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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交易時期 |
現代商業交易的重心。 支票、匯票、信用卡、電子錢包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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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產銷經營 |
家庭生產時期 |
1.由家庭成員生產。 2.產銷合一,自給自足,多餘部分可與他人交換。 3.採即席式管理(經驗法則)。 |
手工業生產時期 |
1.專業性工人出現。 2.產銷分離。 3.自組基爾特(Guild, 同業工會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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茅舍生產時期 |
1.現代工廠制度的前身。 2.代產包銷制度產生,產銷分離。 3.生產管理制度與會計制度萌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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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廠生產時期 |
1.機器代替人工,生產效率提升、重視成本效益。 2.專業分工,市場擴大,為經濟發展的基礎。 3.工會產生,實施複式簿記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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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化經營時期 (多角化經營時期) |
1.目前商業經營主流。 2.著重管理科學,講求高效率、自動化、專業化、多角化、國際化、網路化。 3.資本大眾化,公司組織產生,管理權與所有權分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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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經濟價值 |
農業經濟時期 |
生產初級產品,自給自足。 |
工業經濟時期 |
生產標準化產品,重視產品功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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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業經濟時期 |
生產客製化產品,重視服務品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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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驗經濟時期 |
生產個性化產品,重視消費者感官享受。 |
1-1.7商業的範圍
依營業角色 |
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(2011年03月)修訂版,G大類為「批發及零售業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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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造商 |
負責生產產品;批發商,而零售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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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發商 |
向製造商大量買入商品再轉售給零售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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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商 |
買入商品後,轉賣給消費者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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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演進過程 |
固有商業、輔助商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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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組織型態 |
獨資 |
依據民法,由業主個人出資經營,並且獨自承擔盈虧及法律責任。業主負無限清償責任,可自由轉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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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夥 |
依據民法,由二人以上相互訂立契約,共同出資經營並共同承擔盈虧責任。合夥人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須全體合夥人同意,才可轉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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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 |
依據公司法,以營利為目的,依公司法規定而成立的社團法人。在組織型態中唯一具有法人資格,分為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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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資本來源 |
公營 |
由政府出資達股份達50%以上的企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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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營 |
民間出資股份達50%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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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私合營 |
指政府與民間各共同出資經營。 BOT(Build-Operate-Transfer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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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資 |
由外國公司投資經營之企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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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合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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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經營方式 |
自營商 |
以自己名義出資經營,自負盈虧,擁有商品所有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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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紀商 |
代理商 (代辦商) |
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辦理業務,不負盈虧,收取代理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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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間商 (掮客,經紀人) |
無特定交易時間及營業場所,促成交易,收取佣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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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紀商 (牙行) |
以自己名義設立行號,有固定交易時間及營業場所,經營動產買賣或其他商業交易,收取報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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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攬商 |
以自己名義設立行號,代理運送業務,收取報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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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營業住所 |
住商 (居貨商業) |
有固定營業場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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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商 (行貨商業) |
無固定營業場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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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有無實體 |
現貨交易、期貨交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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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經營地區 |
國內貿易 |
交易雙方均在同一個國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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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貿易 |
交易雙方不在同一個國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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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境貿易 (轉口貿易) |
輸出貨物途經第三國,再轉送至買方的國家。二國之間由於政治、法律…等因素,可能導致生意上無法往來,故先將貨物送到第三國,靠岸,再轉送賣方所在國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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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有無店鋪 |
實體交易、虛擬交易。 |
1-1.8現代商業的特質
3S導向 |
1.專業化(Specialization):術業有專攻,提升效率與品質。 2.標準化(Standardization):大量生產,產生規模經濟,降低成本。 3.簡單化(Simplification) |
商品客製化 |
量身訂製,少量多樣。 |
決策民生化 (管理人性化) |
重視員工需求,鼓勵員工參與經營目標。 |
經營國際化 |
跨國企業 |
自動化與資訊化 |
運用設備,提升管理績效。 |
資本大眾化 |
發行股票對外募集資金,並選任專業經理人來管理企業,使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開。 |
經營多角化 |
風險分散 1.垂直多角化:原料、在製品、製成品均產銷。 2.水平多角化:針對同一類顧客產銷。 3.集中型多角化:針對同一類產品產銷。 4.集成型多角化:投資不相關的行業或產品。 |
業際整合化 |
企業透過合作,提供顧客多樣化的服務。 |
規模擴大化 |
1.水平擴大:避免同業競爭,連鎖經營。 2.垂直擴大:降低成本。上游原料商→中游製造商→下游銷售商。 3.異業結盟:創造綜效。 |
市場分散化 (市場多角化) |
風險分散 |
投資短期化 |
產品生命週期愈來愈短。 |
組織機動化 |
彈性調整 |
貿易自由化 |
WTO、EU、APEC、ASEAN、ECFA |
注重研究發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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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顧社會責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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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1.9公司的類型
公司類型 |
有限公司 |
無限公司 |
兩合公司 |
股份有限公司 |
股東人數 |
1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 |
2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 |
有限責任股東與無限責任股東各1人以上 |
2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,或1人以上政府、法人股東 |
債務責任 |
以出資額為 限 |
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|
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;無限責任股東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|
以所認股份為限 |
股份轉讓 |
股東過半數同意 |
全體股東同意 |
有限責任股東需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;無限責任股東需無限責任股東全體同意 |
自由轉讓 |
表決權 |
一人一票 |
一人一票 |
一人一票 |
一股一票 |
1-1.10人
自然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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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 |
法律賦予人格,在法令限制範圍內,享有權利與義務的主體。 |
1.財團法人:先有錢,後有人。為非營利性質。 |
2.社團法人:先有人,後有錢。 (1)營利社團法人:公司。 (2)非營利社團法人:消費者文教基金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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