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11日 星期四

商概01-02商業的社會角色與責任

1-2.1商業在現代社會中的角色

對個人

1.滿足人類慾望。

2.增加選擇機會。

3.提供就業機會。

4.提升生活品質。

5.拓展文化視野。

對社會

1.調節市場供需,平衡物價。

2.指導產業生產,促使專業分工。

3.促進社會繁榮,安定社會經濟。

對國家

1.提升國民所得,繁榮國家經濟。

2.拓展國際貿易,提升國家競爭力。

對世界

1.促進國際分工,提高資源生產效率。

2.推動世界經濟發展,促進文化交流。

 

1-2.2社會責任的演進

演進

時期

營運目標

個人責任

(商人時期)

19世紀以前

唯一的營運目標是賺取最大利潤,而忽視企業對社會整體的責任。

管理者責任

(商業時期)

20世紀初至

二次大戰前

除了追求最大利潤外,同時須提升公司經營管理的效率,並對公司股東、員工及消費者負責。

廠商責任

(企業時期)

二次大戰後

追求社會整體的利益。

 

1-2.3企業的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 CSR):取之社會,用之社會

定義

企業經營除謀本身利益外,應兼顧社會公共利益,亦即以創造最大利益及最小的傷害之經營理念,從經營利潤中移轉部分回饋社會,以求企業利潤、消費者滿足與社會福祉三方面的均衡,成為優良企業公民(Corporate Citizen)

義務性

經濟責任

(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)

運用資源在合理的價值體系下,生產及銷售社會所需的產品或服務,並追求股東與員工的最大利益,為企業最必要之基本責任。

法律責任

(Legal Responsibilities)

法律是企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,企業所從事之活動應依法律來行事,如:不逃漏稅、不做假帳等。

倫理責任

(道德責任)

(Ethical Responsibilities)

社會大眾對企業的期待,雖然沒有法律的強制規範,但企業基於正確的價值判斷亦應負起的責任。

自願性

自由裁量責任

(慈善責任)

(Discretionary Responsibilities)

企業「自願」承擔的責任,非倫理亦非法律之規定,「自動」發起對社會有益的活動。量力而為。

 

1-2.4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的力量

自我規範力量

最有效且最主動積極的力量。

法律力量

提升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最後一道防線。

輿論力量

規範企業的行為,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。

教育力量

喚醒企業的職業道德,培養具使命感的優秀人才。

宗教力量

勸善止惡

 

1-2.5商業對社會責任應有的態度

守法守紀

企業最基本的態度與最基本的義務。

誠實信用

企業最基本的修養。

積極參與

主動積極參與公益活動。

革新的態度

創新求變,滿足消費者需求。

共存共榮

與社會大眾共存共榮,才能使企業永續經營。

 

1-2.6商業對社會責任應有的認識

()企業與社會共存共榮。

()有限度的社會責任。

()社會問題是企業機會。

()承擔社會責任應出自於企業的自覺。

()消費者運動是企業進步的推動者。

 

1-2.7企業社會責任的範圍

內部

投資者

為投資者謀求最大合理的利潤。

員工

保障員工基本權利,確保工作環境安全,提供完善福利制度。

外部

消費者

1.保障消費者的基本權利。

2.提供良好品質的產品與正確的商品資訊。

3.重視消費者的需求與管理。

社會

增加就業機會,防止社會公害,從事公益活動。

國家

誠實納稅,遵守法律規範,促進國家經濟發展。

 

1-2.8企業行使社會責任的好處

()取得社會大眾認同

()建立企業形象

()提升企業競爭力

()避免政府介入干預

 

1-2.9消費者權利

提出年代

提出者

消費者權利

1962

美國總統

甘迺迪

求安全

消費者有不受危險商品傷害的權利。

求知

廠商須提供商品的完整資訊。商品標示法保護消費者知的權利。

選擇

消費者有自由選購商品的權利。獨占市場消費者無選擇權利。

申訴

表達意見

消費者有批評及建議的權利;若因危險商品致健康受害,消費者有抗議及指責權利。

1969

美國總統

尼克森

求償

消費者身心財產因商品而蒙受損失時,可要求政府懲治不法廠商及受償的權利。

1963

歐洲消費團體

接受教育

消費者對有關消費的知識與技巧,有取得的權利。

 

1-2.10我國的消費者保護運動與法規

單位

組織與法規

說明

官方

公平交易法

199124公布,199224實施。

宗旨: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,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,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。

公平交易委員會

1992年成立。

消費者保護法

1994111公布並實施。

宗旨:保護消費者權益,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,提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。

消費者保護委員會

1994年成立。

民間

中華民消費者協會

1969年成立,最早成立的消費者組織。

臺北市國民消費協會

1973年成立,開國內消費者保護先河

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
1980年成立,最具成效的民間性質消費者組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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